重磅!4月1日新规!出口医疗物资,必须向海关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要求: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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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连接: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c/202003/20200302950371.shtml


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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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的企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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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注册信息(共23家)



国家及省级药监部门国产呼吸机注册信息(共62家)



省级药监部门医用防护服注册信息(共301家)



省级药监部门医用防护口罩注册信息(共150家)



省级药监部门医用外科口罩注册信息(共523家)



省级药监部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注册信息(共752家)



省级药监部门红外体温计(含耳温计、额温枪)注册信息(共236家,)


注:因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数据过于庞大,可直接复制链接或点击阅读原文自行查询:

http://www.nmpa.gov.cn/WS04/CL2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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