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布!美国宣布7月31日起对55类中国商品加征25%的关税
当地时间7月27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公布了一批排除加征关税延长期限清单(160亿美元清单内商品),主要是针对2019年7月31号公布、有效期于2020年7月31号为止的排除清单中的部分中国商品,延长豁免期限到2020年12月31日。


原关税排除清单共包含有69类商品,其中14类商品可延长排除清单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未获得延长有效期的产品有:氯化聚乙烯橡胶、可发性塑料珠、聚氯乙烯薄膜、聚乙烯薄膜、火花点火式内燃机、热风枪、空气放大器、喷香机套装、冲牙器、零件清洗机、旋转式清洗机、施肥机、台式钻床、轴承箱、电动机、非晶硅太阳能充电器、电机电枢轴、火炉控制板、稳压二极管、天线放大器、天线噪声抑制器、音频控制器、混音器、电动宠物梳子、LED指甲油快干灯、液体泄漏探测器、偏光板、烹炒温度计、红外线温度计、温度计湿度计组合设备、脉冲输出式煤气表和水表、指夹式脉搏血氧仪等55类商品。

注意:编码9025.19.8040比较特殊,大家注意梳理:

1.编码9025.19.8040于2020年7月10日进行修订,拆分为编码9025.19.8010和9025.19.8020。

2.编码9025.19.8040有两个排除产品描述是一致的,但又隶属于不同排除批次(第7批和第13批),这就导致了同一排除产品描述却有不同的排除有效期。

3.本次USTR延长排除有效期的排除描述为“Digital clinical thermometers”,与之前的排除描述“Digital clinical thermometers, valued not over $11 each”相比,删除了“valued not over $11 each”的排除描述。


那么本次编码9025.19.8010和9025.19.8020获得延长排除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是否适用之前的两个排除产品描述,小二君认为应该是包含了,建议相关出口商跟客户或美国海关进行重新确定一下。


如下图所示,第一行和第二行的排除描述是一致的,但所属排除批次和排除有效期截止日期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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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获得延长有效期的产品:排除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即适用于在2020年7月31日东部夏令时凌晨12:01时之后—2020年12月31日东部夏令时晚上11:59时之前进入消费或从仓库提取消费的货物。

●未获得延长有效期的产品:2020.7.31日到期后将移出排除清单,即2018.8.23至2020.7.31期间可免加征关税,但2020.7.31日起恢复额外加征关税25%,出口美国的企业,7月31日后务必慎重与美国客户签订合同。

(PS:以上时间指的是美国东部时间)

本次延长加征关税豁免期限公告原文网址如下:

https://ustr.gov/sites/default/files/enforcement/301Investigations/%2416_Billion_Exclusion_Extensions_July_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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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延长加征关税豁免期限的产品
   
   注意:本次加征关税排除产品有效期:2020年7月3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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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获得延长加征关税豁免期限的产品:
    
   注意以下商品从2020年7月31日起恢复额外加征关税25%,请有关企业在出口签约时务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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