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公布了关于“不合理拒绝交易或谈判船舶舱位设施的定义”的最终规则。
该规定旨在禁止船公司无视合约、无理拒绝接受货主订舱、随意取消已装载集装箱(甩柜)以及拒绝与客户就舱位分配进行合同条款协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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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最终规则将于2024年9月23日起正式生效!FMC对于船公司不合理拒绝订舱的行为制定的规则分为两种情况:
·如果海运公共承运人声称在交易的“谈判”阶段拒绝交易,则适用《美国法典》第46编第41104(a)(10)条;
·如果所谓的拒绝发生在谈判阶段之后,也就是“执行”阶段,则适用《美国法典》第46编第41104(a)(3)条。
根据第41104(a)(3)条或第41104(a)(10)条向委员会提出的索赔将根据其具体事实和情况逐案审查和决定。
这项新规通过严禁船公司随意取消货主舱位等不合理行为,进一步保障了货主的权益。
该规则规定的要求适用于船舶运营的公共承运人(VOCC)和集装箱货物。
FMC表示,并非承运人的所有拒绝都会构成违规行为。如果船公司能够证明有合理的理由拒绝谈判或运输货物,则其行为不会被认定为违法。
该规则确立了委员会在评估关于承运人违反法律的指控时,可能使用的不具约束力、不详尽及不合理行为的例子和考虑。
此外,FMC对承运人提出了另一项要求,即船公司每年需向FMC提交一份保密的出口政策书面文件。这份文件需详尽阐述其出口政策,包括定价策略、提供的服务、设备供应策略以及服务市场的具体描述等信息。
对于这一新规,全球第五大集装箱班轮公司赫伯罗特表示,若公开披露公司的战略细节,可能会使企业面临明显的竞争劣势。在竞争激烈的全球航运市场中,赫伯罗特强调保护商业秘密、市场研究成果、定价结构以及供应链信息等核心信息的重要性,以确保对竞争对手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