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优化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
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公告,优化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自2024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公告提到,对于未列入出口管制清单或者未实施临时管制的所有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出口经营者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出口将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恐怖主义活动或者军事目的的,不得出口。对国家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本公告所列物项的出口,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报国务院批准。经审查准予许可的,由商务部颁发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件。
公告原文:
https://www.mofcom.gov.cn/zcfb/zc/art/2024/art_1af03af1231d4d04b87ae53e44e8de78.html
商务部、海关总署:对锑等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据商务部网站,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公告称,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锑等物项实施出口管制,自2024年9月15日起正式实施。
公告原文:
https://www.mofcom.gov.cn/zwgk/zcfb/art/2024/art_a4711acb06364199a3c5a06d7f2be6d8.html
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以下简称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非优惠原产地证书、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签证管理工作,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
《办法》原文:
http://chengdu.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6011613/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