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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正查处一批认证违法案件!捣毁所谓“FDA/CE认证”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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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正查处一批认证违法案件!捣毁所谓“FDA/CE认证”产业链

发布日期:2020-05-13 作者:物资出口 点击:

近日,商务部捣毁所谓“FDA/CE认证”产业链,上海、深圳查处多家防疫用品认证违法案件,将暂停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防疫物资是临时性措施,提示:做为出口企业应选择合法认证机构。


捣毁所谓“CE认证”产业链 

上海、深圳立案查处一批防疫用品认证违法案件



深圳:自海外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以来,国内生产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企业正在尽力组织扩大出口,以支援全球抗疫。4月以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市场稽查局积极开展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领域认证活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虚假认证、买证卖证等认证违法行为。



案例



深圳全市立案调查15宗违法认证活动

当前深圳市防疫用品出口规模成明显增长态势。为顺利开展整治工作,全面了解深圳市防疫物资出口情况,深圳市场稽查局联动深圳海关,摸底全市防疫物资出口企业相关情况。同时,市场稽查局成立专项小组,梳理出225家深圳市防疫用品生产企业名单、国内9家防疫物品CE认证机构名单国内44家医疗器械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名单
截至5月7日,深圳市场稽查局共出动903人次,排查防疫用品生产企业226家(1家在排查中新发现),其中出口生产企业92家,排查发现获得国内产品质量认证证书91份,获得境外认证证书257份;排查认证机构91家。
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线索,深圳市场稽查局组织专家分析研判和调查处理,立案调查15宗,其中涉及未经授权开展认证11宗,伪造冒用证书1宗,买卖证书2宗,发布虚假认证内容广告1宗。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方面表示,接下来市场监管各部门将重点对出口企业认证证书开展核查,涉及非法的认证活动线索将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同时会积极收集企业诉求,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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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为有力支持全球抗击疫情工作,围绕社会舆论突出反映的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虚假认证、买证卖证等问题,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开展排查走访,以快查快办、查准迅即立案为原则,迅速组织力量开展线索核查,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涉及防疫用品的认证违法行为,着力捣毁所谓“CE认证”的“产业链”。


截至目前,共检查生产企业120余家、经营企业1400余家,接到和发现案件线索34个,逐一开展调查核实,已立案5起 



案例1



上海某设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涉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案

根据国家总局交办线索,4月15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对上海某设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作为多家境外公告机构的国内代理商,存在以自己公司名义出具CE产品证明文件,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和结论等违法行为。当事人涉嫌违反《认证认可条例》及《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的相关规定,市局执法总队已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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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某(上海)认证有限责任公司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案

4月21日-22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兵分四路对某(上海)认证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地、注册地及上游和下游企业进行集中检查,发现该公司系境外公告机构的国内代理商,为了帮助客户获得境外公告机构的认证,编造多份检测报告,存在虚假检验检测数据和结论行为。当事人涉嫌违反《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的相关规定,市局执法总队已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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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上海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案

根据天津市市场监管局协查线索,4月24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对上海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是境外公告机构代理机构,存在自己出具证明文件,伪造检测报告等行为。当事人涉嫌违反了《认证认可条例》及《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的相关规定,市局执法总队已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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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



上海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涉嫌出具虚假认证证书案

4月8日,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线索对上海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为认证中介机构,自2020年3月起向相关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出口企业出具无效的CE认证证书、FDA注册证书,致使相关企业蒙受损失。当事人隐瞒重要事实,诱骗对方订立合同的行为涉嫌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相关规定,金山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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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5



上海某生活日用品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案

4月14日,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在对上海某生活日用品有限公司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并打包“KN95 Protective Mask”口罩产品的表面、产品包装袋以及产品外包装盒上均印有“CE”标识,并提供了一张“CE”证书表示其已获得“CE”认证。经查,该公司提供的“CE”证书为虚假证书。当事人未取得“CE”认证在产品上标注“CE”标识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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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暂停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防疫物资是临时性措施


5月9日,义乌市商务局发布通告,自2020年5月10日零时起,暂停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1039)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医用物资和非医用口罩。


5月12日,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就暂停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部分防疫物资表示,近日,义乌等地方已暂停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部分防疫物资。境内外企业、个人暂不能以海关监管代码1039开展部分防疫物资报关,但仍可在义乌等市场购买有关防疫物资,并通过一般贸易(海关监管代码0110)等其他方式报关出口。


▼商务部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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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2020年第5号)和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2020年第12号),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和非医用口罩出口需满足相关质量监管要求,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项下的简化申报等通关便利化措施。

2014年以来,为提升部分市场的国际化水平,帮助内贸商户开展对外贸易,商务部等部门先后在浙江义乌、广州花都等14个地方开展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取得积极成效。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一种新型贸易方式,非常适宜多品种、小批量的货物出口,但按照规定不能包含需要征收出口关税、实施检验检疫措施的商品。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暂停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防疫物资,是为了更好地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是一种临时性措施,不影响通过主流商业渠道出口。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加强质量监管,有序扩大防疫物资出口,更好地支持各国抗击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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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含义: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等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含15万)美元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特点:该贸易方式为专业市场“多品种、多批次、小批量”外贸交易创设,具有通关快、便利化、免征增值税等特点。


提醒出口企业选择合法认证机构


对认证机构特此提醒:

针对社会舆论突出反映的防疫用品领域认证乱象,认证机构在开展认证业务,务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9条的规定,获得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资质,并在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外商投资企业还需要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11条的规定,需取得外方投资者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认可机构的认可,并且具有3年以上从事认证活动的业务经历。
对防疫用品生产企业特此提醒:

同时,提醒广大防疫用品生产出口企业,在办理申请欧盟“CE认证”时,应选择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合法认证机构或者欧盟官方授权公告机构,谨防上当受骗。企业可在国家认监委网站http://www.cnca.gov.cn/rdzt/2020/zx/zn/查询国内具备欧盟公告机构资质、可开展口罩等产品认证业务的认证机构名单及联络方式。截至2020年4月13日,我国国内具备欧盟公告机构资质可以开展口罩等产品认证业务的认证机构有9家,名单实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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